强化纪律底线思维 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

来源: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22日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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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是中央八项规定出台10周年。十载春华秋实,镌刻非凡印记,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已成为我们党重塑党风政风的奇兵利器,带动全党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刷新了党风政风,赢得了党心民心,政治生态焕然一新。
  2022年10月16日上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再次强调,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化纠治“四风”,重点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破除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
  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核心是什么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核心是“四风”问题。中央纪委定期公布的《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汇总表》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类别分为“两大类”“16小类”。
  第一大类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有4小类。(1)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者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脱离实际、脱离群众,造成严重后果;(2)在履职尽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严重影响高质量发展;(3)在联系服务群众中消极应付、冷硬横推、效率低下,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4)文山会海反弹回潮,文风会风不实不正,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频、过度留痕,给基层造成严重负担。
  第二大类是,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有12小类。(5)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违规收送名贵特产类礼品违规收送礼金与其他礼品;(6)违规吃喝,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等宴请;(7)违规操办婚丧喜庆;(8)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9)公款旅游以及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等旅游活动安排;(10)违规配备使用公车;(11)楼堂馆所问题;(12)提供或接受超标准接待;(13)组织或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活动;(14)接受或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健身娱乐等活动;(15)违规出入私人会所;(16)领导干部住房违规。
  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如何认定和处理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认定和处理主要从性质认定、条款适用、政策界限、纪律审查文书表述四方面来把握。
  1.在性质认定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一般属违反廉洁纪律性质,也可能违反工作纪律等其他纪律,具体性质需根据被审查人的具体行为和党纪规定作出认定。 
  2.在条款适用上,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行为,并不是直接依据中央八项规定作出定性处理,而是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对应的具体条款。 
  例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廉洁纪律中第八十八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依据情节给予警告直至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这里的“可能”,主要是指预防性,即具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可能性,就应当禁止,而不能等到已经产生了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后果才去处理。至于是否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要根据实际情况由党组织认定,不能依据当事人的判断。
  第九十一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情节给予警告直至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本条中,“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是需要参照当地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风俗习惯、群众反映和社会影响等多种因素综合分析判断。“借机敛财”,是一个定性问题,不是定量问题,不是必须达到多少金额才是“借机敛财”,只要是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机敛财,不论多少都是违纪。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工作纪律中第一百二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一)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的;(二)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的;(三)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的;(四)工作中有其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据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3.在政策界限把握上,以2012年12月4日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中央八项规定为时间节点,即:被审查人的相关违纪行为发生在2012年12月4日以后的,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认定;被审查人的相关违纪行为发生在2012年12月4日之前的,不作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认定,而是根据违纪行为的具体情况和当时党纪规定作出相应认定。 
  4.在纪律审查文书表述上,进一步凸显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处理。在审查、审理报告等纪律审查文书“主要违纪事实”中,将被审查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单独列出来,表述在“违反政治纪律行为”之后、“违反组织纪律行为”之前。
  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的第一批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中选取2个典型案例来说明。
  案例一: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贺某,中共党员,某县国有农场主要负责人。2020年2月,该县为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给各单位配发了防疫物资,要求安排专人对进出人员和车辆逐一进行查证、测温和登记,对公共区域定期进行消杀,并向单位职工及时下发防疫物资。贺某召开会议传达了相关要求,派人领取了防疫物资、制作了进出人员和车辆登记表,并安排2名同志在门岗处值守。贺某认为上述工作已经落实了疫情防控要求,就不再过问具体落实情况,也没有对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该县疫情防控监督检查组在实地检查中发现,该农场存在门岗处值守人员脱岗、未在门岗处配备电子测温计和消毒防疫物品、未按规定对人员和车辆进出情况进行检查登记、带班领导对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不了解等问题,随即要求进行整改。贺某在未认真核实整改情况、也未进行集体研究的情况下,直接签批并向县纪委监委监督检查组报送了《整改报告》,称存在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监督检查组再次进行实地检查,发现该农场仍然存在整改前的问题,导致疫情防控工作存在严重隐患。贺某作为农场主要负责人,对疫情防控工作仅作一般性安排,未及时督促抓好落实,工作浮在表面、流于形式,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隐患,应负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工作中,对于已经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党纪处分条例》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均作出了明确的惩戒性规定;对于虽未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其他各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也必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运用“第一种形态”,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案例二:退休后接受宴请问题
  张某,中共党员,某县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18年10月退休。2019年1月以来,张某在春节、端午节、中秋节和生日期间,先后10余次接受该县私营企业主王某、李某、赵某等人(均系张某任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的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并饮用年份茅台酒等高档酒水,食用高档菜肴。2021年3月,张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这个案例说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长期有效的铁规矩”,党员领导干部无论退休与否,都应该严格遵循党规党纪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冶金地质各级党组织、纪检机构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要落实落细严的要求,把作风教育融入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持续保持整治“四风”高压态势,从“关键少数”严起、从年轻干部严起、确保不反弹不回潮。要保持常抓的韧劲、长抓的耐心,紧紧盯住作风领域出现的新变化新问题,及时跟进相应的对策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筑牢中央八项规定堤坝,持续擦亮作风建设“金色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