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私用专题解读

来源:总局纪委综合业务室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30日  浏览次数:

打印

  一、什么是公车私用?

  公车私用是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方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表现之一。所谓“公车私用”,是指违反公车使用管理,不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将公务用车用于私人事务。公车顾名思义是公家的车,是用来保障工作的,只能由公职人员在工作时间、公务事务中使用。但是一些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特权思想作祟,把配备和使用公车看成是个人待遇和地位的象征,没有确立公车私用的概念,导致屡屡发生公车私用现象。公车私用的问题,其本质是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公利私、假公济私,也被称为“车轮上的腐败”。

  二、公车私用的界定标准

  目前,各省市有出台自己的公车管理规定或意见,明确公车私用主要有三条界定标准,即目的是否公务、全程是否公干、全员是否姓“公”。

  “目的为公”是指公车的使用人必须经所在单位明确批准,使用时间、人员、路线均应当以满足公务需要为目的;

  “全程公干”是指从事公务活动的车辆,从驶出至返回的全过程中,应当均为执行公务所必需的,不得为办理个人事务中途停经或绕行;

  “全员为公”是指乘坐公车的所有人员均应为当次从事公务活动的有关人员。

  三、公车私用的具体形式

  利用公车探亲访友、学习驾驶技术、购物娱乐、度假休闲、参加婚丧嫁娶、私人聚会、接送家属及子女上下班和上学放学,驾驶公车钓鱼等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驾乘公车执行公务过程中或往返途中经停第三方从事与公务无关的活动,利用公车谋取个人私利等。

  四、公车私用和私车公养的区别

  公车私用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应当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规定予以处理。

  私车公养是指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车辆使用费用,主要有私车公修、私票公报、私油公供、私车“公用”等几种形式。前面三种形式比较好理解,最后私车“公用”是指有的领导干部觉得使用公车办私事太显眼,要求驾驶员或其他人员购买私车,自己以“租用”、“借用”的名义使用,而用其他票据对车辆使用费用进行报销。有的单位的部分领导干部甚至通过领导班子会议决议的形式,名义是把自己的车拿出来为工作服务,实际上还是自己的私车,更多的是用于自己办私事,而车辆的燃油、税费、维修等费用却借着“公用”之名全部由公家买单。其本质是化公为私、贪污侵占的腐败问题,已经由风及腐。

  五、处分依据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零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违反规定,在公务接待、公务交通、会议活动、办公用房以及其他工作生活保障等方面超标准、超范围的。

  这两条处分依据的共同点是达到“情节较重”的程度,才能给予党纪处分。

  所谓情节较重,在公车私用方面,一般指顶风违纪、有禁不止,因私驾驶公车出入明显不应当出现公车的地方,或者多次违规因私使用公车,因私使用公车发生交通事故、违章等,在党员和群众中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给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较大损害等。

  在执纪实践中,“公车私用”还要注意把握政策界限,如果在公车使用过程中,有的是顺路去办了私人事务,并非特意公车私用,也没有造成不良影响,一般也不宜按违纪处理,可以给予批评教育。

  六、典型案例

  1.某广电传媒集团直属机关委员会经营口党支部原书记、某广播电视总台广告中心原主任任某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12月至2017年10月,任某指派广告中心驾驶员使用公务车辆接送其子上补习班、本人就医及其他私事等,公车私用合计45次。任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及免职处理,相关违纪款予以收缴。

  2.A县第一小学校长刘某“私车公养”问题。2013年6月至2018年11月,刘某用公款为其私人油卡充值4000元,并使用该油卡为其本人的摩托车和私家车加油10次共计1900元。2019年3月,刘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被追缴。

  车轮上的腐败,是流动的腐败,是群众身边的腐败,负面影响和危害程度更大。广大党员干部要提高思想认识,分清公私界限,牢记公车姓“公”,自觉遵守规定,远离违规行为,切不可贪图一时的便利,受到纪律和法律的追究。

  七、有关要求

  1.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以贯之持续纠治“四风”,逐级压实责任,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要建立健全公车管理、使用、监督的长效机制,使公车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堵塞管理漏洞,从源头上防止问题发生。认真落实“一把手”约谈制度,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予以提醒,做到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

  2.各级纪检机构要紧盯“四风”问题新动向、新表现,发扬钉钉子精神,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强化监督检查、明察暗访,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整治,以“小”见大,以“小”见严,对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铁腕执纪、勇于亮剑,深化运用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组织调整等方式,真正打到痛处、打出实效,让违纪者付出更大代价,使心怀侥幸者丢掉幻想、装睡者幡然醒悟、旁观者心存戒惧。真正使纪律成为带电高压线,推动良好作风习惯养成。

  3.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绷紧纪律和规矩这根弦,提高党性修养,杜绝侥幸心理,筑牢廉洁底线;要从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清醒认识“四风”中的小事小节往往是违纪到破法的肇始,自觉改进作风,以通报的典型问题为“活教材”“清醒剂”,严守公私界限,不越纪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