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总局安全环保部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16日 浏览次数:一、举报内容
重大安全风险、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举报形式及途径
1.进行电话告知;
2.发送手机短信、微信;
3.发送电子邮件或发送oa即时通消息等;
4.举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刘智慧:010-59282734
姜 圩:010-59283608
邮 箱:aqkjzlglb@cmgb.cn
三、举报奖励
经调查属实的,按国家规定对有功的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
四、其他事项
(一)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并尽可能详细、准确地提供举报内容,以便于核查取证。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事实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和单位,否则,一经查实,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对于经调查属实的举报事项,依据总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被举报单位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行为的,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组织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举报受理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